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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8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考试(笔试)考生须知

来源:河南招生考试信息网

2018-10-24 20:30:47|已浏览:374107次

一、考试时间及科目

全国统一考试日期11月3日,各类别考试科目与时间安排如下:

(一)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



时间

类别


11 月 3 日(星期六)

上 午

下 午

9:00--11:00

13:00--15:00

16:00--18:00

幼儿园

综合素质(幼儿园)

保教知识与能力

 

小 学

综合素质(小学)

教育教学知识与能力

 

初级中学

综合素质(中学)

教育知识与能力

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(初级中学)

高级中学

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(高级中学)

中职文化课

中职专业课

 

中职实习指导

 


(二)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考试

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考试只考一科,科目为教育理论考试,时间11月3日上午9:00--11:30。

二、考生须知

1.请报名参加“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”的考生10月29日至11月3日登录“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”(http://ntce.neea.edu.cn)自行下载并打印“笔试准考证”,确认考试地点及时间。

请报名参加“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考试”的考生10月29日至11月3日登录“河南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考试考生服务平台”(jszg.heao.gov.cn)自行下载并打印“笔试准考证”,确认考试地点及时间。

2、请仔细阅读《笔试准考证》上相关要求,考生必须持本人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、准考证,两证齐全方可入场考试。

3、各位考生可于11月2日下午到考点看考场(不可进入考场,只能在考点查看考场示意图)。

4、考试当日,考生应在开考前30分钟到达考点,在考前20分钟进入指定考场,按照监考员指令顺序入场。开考后迟到15分钟以上者,不得进入考场,望广大考生注意!

5、考生应主动接受监考员按规定对其进行随身物品检查等,配合监考员工作。除准考证、身份证以外的物品均不得带入考场,有特殊需求的考生请联系考点主考,获得主考同意后方可带入,否则一经发现,将取消所有考试成绩,并记入个人诚信档案。

6、进入考场时,考生不得自行携带文具,考试文具由所属考点提供,考场内不得相互借用文具。

7、根据有关法律规定,除外语科目外,请考生使用通用语言文字作答,使用其他语言文字作答无效。

8、考试时间以考点发出的考试信号为准。开考信号发出后,考生方可开始答题,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,考生应立即停止答题,考生不得提前交卷,考试结束后方可离开考场,否则按违纪处理。考试结束后,考生不得将试卷、答题卡、文具、草稿纸带出考场,否则按违纪处理。

9、有违纪、作弊等行为的,将按照《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》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,并记入个人诚信档案;涉嫌违法的,由考点移送当地公安部门,按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(九)》及有关法规进行处理。

特别提示:

2015年8月29日,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(九)》,本修正案自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。(节选)

二十五、在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后增加一条,作为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:“在法律规定的考试中,组织作弊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,并处或者单处罚金;情节严重的,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。”


“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,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。”

“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,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、答案的,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。”

“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,处拘役或者管制,并处或者单处罚金。”

全国教师资格笔试考试河南省考区举报电电话:0371-68101616

祝所有考生都能考出理想的成绩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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